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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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891民初86号民事判决第一至三项;

二、撤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891民初86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连云港和丽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祝春松、潘恩凤、姜某、祝佳文、祝嘉聪、祝嘉利624983.03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祝春松、潘恩凤、姜某、祝佳文、祝嘉聪、祝嘉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52元、保全费37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217元,均由被上诉人连云港和丽水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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