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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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2613元,执行费5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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