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 冀北中原园林有限公司 东营市汇泽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宁臻之盛贸易有限公司 东营市绍伟商贸有限公司 阜阳市颍州区三发石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汇泽商贸有限公司、冀北中原园林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三发石材经营部、南宁臻之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济南鑫之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1470元,申请人东营市绍伟商贸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