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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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瀚汇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邯郸市丛台区***男装店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犯利惠公司第2023725号、第1421286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邯郸市丛台区***男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利惠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 三、驳回利惠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期履行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邯郸市丛台区***男装店负担700元;利惠公司负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