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2019)豫0622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4792.5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4元,减半收取1072元,由***负担10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负担9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元,由***负担7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负担20元(限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