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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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北海市创基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城区人民法院(2021)桂0502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北海市创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偿还被上诉人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借款本金11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12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271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2180元,由上诉人北海市创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6440元,被上诉人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负担257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360元,由上诉人负担10880元,被上诉人负担434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