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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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6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卢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被上诉人李法胜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 二、维持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6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上诉人卢建华负担450元,由被上诉人李法胜负担2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上诉人卢建华负担417元,由被上诉人李法胜负担20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