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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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龙房地产(龙海)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与吴妙伟、黄亚羡、古龙房地产(龙海)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01409000032017一手贷0005033号); 二、吴妙伟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原欠利息4407.68元、借款本金1079099.8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1079099.84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 三、古龙房地产(龙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吴妙伟追偿; 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52元,减半收取计7276元,由吴妙伟、黄亚羡、古龙房地产(龙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