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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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伊川县鸣皋镇马良寨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根伟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14年4月6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计付至实际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伊川县鸣皋镇马良寨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