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云脉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云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云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喜国、厦门云脉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庄青借款5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1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005元,由福建云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喜国、厦门云脉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福建云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喜国、厦门云脉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