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凡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曲县大盂镇移动新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311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24元,减半收取2462元,由原告***负担107元,被告阳曲县大盂镇移动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355元。案件申请费1728元,由被告阳曲县大盂镇移动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