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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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 桂林润松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桂林市松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600元(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已预交本院),由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