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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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0)豫10民再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本院(2019)豫10民终3634号民事判决;二、维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9)豫108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即“确认原告陈明杰与被告李敏于2015年10月18日签订的涉及第三人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财产的《债务清偿协议书》、《房屋(场院)租赁合同》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终结(2021)豫1082执1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