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聊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6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足额交纳上诉费用,按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