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骏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正方元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中正方元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40000元; 二、驳回原告乌鲁木齐中正方元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大华公司给付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逾期不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大华公司承担,被告大华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可连同本案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