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判决解除原告常雅楠与被告内蒙古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华文苑》房屋认购单; 二、由被告内蒙古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常雅楠房屋认购款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内蒙古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