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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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创亿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六度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人连云港市创亿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茗馨花园E8号楼4单元402室[苏(2018)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100224号]房产、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镇海滨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A2903室[苏(2019)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64704号]房产、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镇海滨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A2406室[苏(2019)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64705号]房产予以查封,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3月11日。 二、对被申请人***、***、张立敬、***、***、卢连平、***、***、北京六度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银行存款冻结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3月11日,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3月11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连云港市创亿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