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理赔款58687.36元、未付保费4412.14元及违约金(以全部欠付款项6309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12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7元,减半收取计122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