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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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享有原告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873830.06元,利息260401.36元(截止2017年1月23日),本息合计1134231.42元; 二、驳回原告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564元,由原告九江德恒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8401.48元,由被告***负担18162.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