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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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祺峰(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作品清单见附件)著作权的行为,并删除上述作品; 二、被告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祺峰(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600元(含合理费用支出); 三、驳回原告祺峰(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75元,由被告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祺峰(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