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 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签订的《抖音内容输出合同》解除; 二、被告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北川九皇山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57810元、一部苹果手机(序列号为F2MRFAWUGRX5)及一张手机卡(电话号码为1914196261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元,减半收取计623元,由被告成都好视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