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06民初40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军,安阳市殷都区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红利,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住***。

负责人:张利军,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安阳市志瓴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雷扬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王蓓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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