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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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昌泰嘉鑫染整制衣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安阳县柏庄市场鑫庆内衣批发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阳县柏庄市场鑫庆内衣批发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阳昌泰嘉鑫染整制衣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300240.24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28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人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如被告安阳县柏庄市场鑫庆内衣批发部不能向原告安阳昌泰嘉鑫染整制衣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债务,被告***应对不能偿还的款项承担二分之一的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阳昌泰嘉鑫染整制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3元,由被告安阳县柏庄市场鑫庆内衣批发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