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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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曲县瑞美乳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曲县瑞美乳业有限公司恢复对原告***经营的生态园林培植园的供水供电。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阳曲县瑞美乳业有限公司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