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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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赢利达有限公司 大连赢利达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四川福德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赢利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91253元【924683-(924683×22%)-30000】; 二、被告四川福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连赢利达有限公司和被告四川福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