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金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河南金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光山县弦山办事处金凯帝卧龙城2号楼1至2层105商住房,建筑面积110.24平方米,房权证号光山县房权证字第0060911号作价629613.04元(第二次拍卖流拍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河南金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568752.50元,该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申请执行人信阳天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当日将剩余房款60860.54元交付至光山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