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应履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270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5,294.47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