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应履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2270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5,294.47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12-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