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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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丹县利驰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XX偿付原告山丹县利驰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担保款项22076.5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5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52元,由被告张XX负担,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