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孝感市旭初升商贸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光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孝感市晟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孝感市经协开发总公司
湖北拓展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26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三、孝感市晟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孝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位于孝感市城站路26号55幢一楼中由孝感市晟鑫达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并对外出租的一间门面;

四、驳回孝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257元、反诉费4620元,合计13517元,由孝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担6758.5元,孝感市晟鑫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75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57元,由孝感市晟鑫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4-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