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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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慧鼎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张婷婷与北京慧鼎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8日签订的《行动英语课程服务合同》于2021年8月3日解除; 二、北京慧鼎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张婷婷培训费21 89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元,由北京慧鼎基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