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想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康美健康小镇投资(丽江)有限公司 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康美健康小镇投资(丽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想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服务费3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25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康美健康小镇投资(丽江)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想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37元,保全费2199元,合计85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75元,两被告承担82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