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海阳瀚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海阳市米嘉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海阳市米嘉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63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申请保全费1006元,由申请人海阳瀚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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