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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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海阳瀚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海阳市米嘉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海阳市米嘉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63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申请保全费1006元,由申请人海阳瀚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