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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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省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39元,合计64元,由被告杨书花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