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1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

二、任伟东、朱三银、杨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付广返还加盟费、门头费、充值费、车辆违章押金、保险押金、行政村网点押金共计26500元;

三、驳回李付广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5.5元,合计1031元,由李付广负担75元,由任伟东、朱三银、杨晓负担9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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