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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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5000元、利息113793.52元、复利7380.73元(计算至2021年2月10日),合计896174.25元。后续利息、复利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一并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