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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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达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李锋、王双银行存款153000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1285元,由申请人博兴县达成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