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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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调整为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故本执行裁定书名头更改为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佟秀云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名苑14层C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建筑面积:136.9平方米);

二、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潘晟基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房产一处(产权证号:××,建筑面积:192.37平方米);

三、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止),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该财产如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过户、抵押,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五、申请执行人需要续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之内提交续查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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