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田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西田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1借款本金966000元及利息(2014年1月15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60元,减半收取673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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