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追偿;

四、***对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受偿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10元,减半收取7755元,由***、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负担7350元,由***负担4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6900元,由***、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负担6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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