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9)甘0403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追偿; 四、***对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受偿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10元,减半收取7755元,由***、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负担7350元,由***负担4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6900元,由***、白银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负担6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