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63960.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3元,由原告承担233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承担2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