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
东营市科德化工有限公司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华亚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642189元,减半收取计321095元,由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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