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类型 (2020)陕0302财保10号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宝鸡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宝鸡市XX镇XX园内、站前大道以南、高铁以北、奔驰路以西的x号标准厂房(在价值300万的范围内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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