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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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穷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江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华联综合超市南宁江南分公司赔偿原告伍少红货款损失12.9元 —10— ,被告广西华联超市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华联综合超市南宁江南分公司此项赔偿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华联综合超市南宁江南分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后,可向被告无穷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原告伍少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伍少红负担24元,由被告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华联综合超市南宁江南分公司、无穷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元。 以上义务,债务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