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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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予追加原告彭著秀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0)川1502执405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案件受理费7327元,由被告宜宾飞博汽车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