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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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亚哈达农副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1072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谷一盈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73元(谷一盈已预交3773元),由谷一盈负担。李永万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73元(李永万已预交7546元),由谷一盈负担3773元;三亚哈达农副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73元(三亚哈达农副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已预交7546元),由谷一盈负担37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