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 甘肃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古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王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14720元,承担利息(以1472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至商砼款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元,由王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