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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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梵音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梵音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兰芬劳务费19 59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2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9月13日;以1567.6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5892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5892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5892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何兰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1.0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重庆梵音母婴护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