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田林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9民初407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变更田林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9民初40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上诉人何极6136.21元;限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上诉人何极从该赔偿款中退回给被上诉人潘巍天2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元,由上诉人何极负担77元,由被上诉人潘巍天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何极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