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海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逾期办理商品房权属证书的违约金27343.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641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0.5元,由***负担60.5元,北海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60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北海兰庭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260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