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款34000元; 二、被告***支付给原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金(分别以本金3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0.05%计至2018年1月14日止;自2018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提前履行的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99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250元。由原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被告***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